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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七十八场:走进义乌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1年3月24日

一、新闻速递

2021年3月20日,我所吴清旺主任应义乌市律协邀请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义乌校区举行民法典专题讲座,来自义乌市法院、检察院、市律协以及中国计量大学师生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吴主任以“民法典新规与律师新思维——以新增、修改内容为对象”为主题进行展开。吴主任指出,进入民法典时代律师的执业思维模式不能拘泥于过去而是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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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讲座重,吴主任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生活实例与实践案例,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解读和阐释了民法典的特色和亮点。吴主任指出,对于民法典的学习、研究要从学术层面、法理层面、实操层面一齐出发,要重法条、重框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要注意讲好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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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讲座实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吴主任在讲座过程中,特别注意将民法典新规与实务操作交叉进行讲解。本次讲座中,吴主任重点围绕“民法典背景下律师的执业思维模式的调整”展开,从,系统思维、跨界思维、法外找“法”思维、产品化思维、诉讼策略创新思维五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心得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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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主任指出,系统思维是律师从业的基础思维,要清晰了解民法学的基本体系及民法典的基本框架。民法典时代法条的数量已经达到了创纪录的1260条,如何在其中迅速找到相应的法条是对律师基本功的考验。立足于法条,又不局限于书本,当法条没有具体规定时,如何运用基本原则、判例等各种因素为自己代理的案件找到最佳思路则是考察律师同仁的法外找“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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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到跨界思维的重要意义。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律师的目光并不能局限于某一个或几个法条,而是要善于在各编之间扫视穿插。实践中的案例往往立体丰富的,但法条也并非孤立无援,在明确请求权基础的“地基”上,要格外关注用来衔接各编“立柱”,也即看似无用“管道条款”或“转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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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定金罚则还能像从前那样适用吗,保理合同背景下又应该如何维护当事人利益,上海金融法院的民法典第一案又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吴主任表示,民法典的诞生会催生出大量的新规,必然会给民商事律师带来诸多意想不到的全新诉讼策略以及服务方案。因此,律师必须注重诉讼策略创新思维。新规则产生了新方法,新方法催生了新产品,谁做在了前面,谁就抢得了先机,产品化思维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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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主任从自身团队的办案经验出发,以案说法,对于授课主题的精心挑选和其风趣幽默的授课风格,使得现场气氛十分活跃。讲台下的听众们聚精会神,对吴律师提出的问题也是积极响应,整场讲座在欢快的氛围中进行至结束。会后,很多听众意犹未尽,纷纷走上讲台想与吴主任继续探讨,吴主任针对大家的疑问也积极的做出细致耐心的回答,并为大家签名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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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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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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