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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七十七场:浙江省血液中心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1年3月15日

3月12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受浙江省血液中心的邀请,为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作题为“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专题讲座。《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方方面面的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正如吴主任在讲座中所言“没有人能离开民法典,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每一秒都在与民法典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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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有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民法典》的实施,离不开公民的遵守,而守法的前提,在于让公民知法。讲座的上半场,吴主任从《民法典》的历史沿革出发,将《民法典》的由来展现在听众眼前。接着吴主任介绍了民法典的篇章结构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过对《民法典》框架的介绍,听众们对《民法典》有了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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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下半场,吴主任开始对具体的热点案件进行讲解,比如广州越秀区法院法院审理的民法典适用后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等。不仅与时事结合,吴主任更是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制度条款与听众娓娓道来:不孝子孙的继承、自甘风险行为、好人条款、姓名权、离婚冷静期、遗嘱方式的增加、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兄弟姐妹之间的子女代为继承等等问题。如果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一系列规则进行的抽象,那讲民法典的人就需要将抽象的法条再还原具体的生活当中去。怎样将抽象的法律规定活灵活现地展现给听众,使听众能够听懂,能够有切身的体会,这是一个难题,可这并难不倒吴主任。

吴主任走近听众身边,“孔老师”、“徐律师”、“周老师进行互动,并以他们举例,将法条中关于“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具体到一个生活化的案例中,既引发听众大笑,拉近与听众之间的距离,又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概念生动形象的介绍的清楚明了,使听众在欢笑之余,对保证制度有了清晰的认识现场气氛也因此被推向了高潮,听众热情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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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主任绘色有声地讲解使得接近四个小时的讲座不断爆发出热烈的掌声,欢声笑语不断,让人听后仍觉得意犹未尽。听众脸上藏不住的笑意休息之余积极的与吴老师的探讨,都体现出对于吴主任这次讲座充分的肯定,颇有“满坐宾客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以为妙绝”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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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吴主任讲的酣畅淋漓,听众听的热情洋溢。相信参加此次讲座的每一个人都收获颇多、乘兴而归。

文、图/冯鉴灵、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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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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