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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二十七场:海盐县组织部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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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晚,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受嘉兴市海盐县组织部邀请,前往海盐影剧院为学员们进行《民法典》学习培训讲座,本次讲座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宗晓慧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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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对吴律师而言是一道“难题”也是一场“挑战”:一则学员众多,参与人数达到300余人。如何使所有学员都集中精力,在本次讲座中均有所受益?二则学员身份较为特殊,均为副科级别以上干部。如何授课才能使得这些领导干部有所思考,并助力于日后具体落实到执行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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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讲座的现场情况来看,首先,现场氛围极佳。因为学员人数众多,所以吴律师采取了“以讲解为主,以互动为辅”的培训方式。具体为吴律师将预先备好的授课重点一一进行细致讲解,并在讲课过程中穿插与学员互动环节。在互动环节,吴律师既进行常规的近距离互动,例如与主持人宗部长互动了《民法典》第680条、与现场最高楼的徐、顾两位主任互动了《民法典》第1254条;又注重与远方的后排学员互动,例如与在后排的民政局汤局长互动了《民法典》第1077条,既保证了气氛始终热烈,又可以让300多名学员均可学习到有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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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授课内容全面。考虑学员的人数和级别,吴律师在《民法典》中既选取了与百姓利益切身相关的一些重点条款:例如涉及小区物业方面的小区维修基金使用、小区住改商的条件及限制和民间借贷方面的《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条款的修订;也选取了一些与时下社会热点问题相关的条款:例如百姓越来越热衷于讨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及个人姓名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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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结合最新法规。对于重点讲授内容,例如:在讲授《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条款的修订这一内容时,吴律师除了将修订的历史沿革一一予以呈现,更是结合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重点讲解,力求使学员们掌握最为“一线”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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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员反馈良好。讲座临近结束之时已然夜幕降临,但是学员们还沉浸在刚刚的讲座中,没有神色上的倦怠,只有收获知识后的满足,很多学员均反馈在此次讲座中受益良多。由此可见,虽然这场讲座困难不小,但是吴律师仍然成功的解决了这道“难题”和完成了此次“挑战”,为本次讲座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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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雪薇

图/方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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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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