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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吴律师的“书·法”作品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0年8月19日

当“书法”遇上“民法”,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近日,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应《法治日报》之约,参与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提笔“书”写《民法典》。

本次吴律师“分配”到的任务是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环境侵权责任”,该条款共计167个字,又有小括号这样的舶来符号,在主办方限定的大小里,谋篇布局“是个大难题”。

001
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除了“命题作文”外,吴律师还进行了“选修”,选择《民法典》第三条作为“话题作文”。因为《民法典》最重要的使命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一系列私权利,这是《民法典》肩负的使命,亦是《民法典》存在的意义。

002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文/王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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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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