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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七场:市经信局“经信大讲堂”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0年7月09日

7月3日上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做客杭州市经信局2020首期“经信大讲堂”,为市经信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建委、民建市委会、民盟市委会的干部同志解读民法典热点问题。

01
(一)业主大会决议规则

1. 案例引入

小区里的电梯坏了要维修,物业如何动用维修基金?住在高层的住户只能靠这部坏了电梯上下楼,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2. 条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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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律解读

(1)关于《民法典》第278条:

“以往,业主开表决大会的门槛很高,遇到重大事情是双2/3以上的赞成票算通过,一般事情则要双1/2。现在,《民法典》改了规定,降低了业主的决议门槛。现在业主决议,只要住宅面积超1/3或业主数超过1/3持赞同票,一般事情的表决便会通过。同理,重大事情则降到1/2。”

(2)关于《民法典》第281条:

“物权编单独增加这条规定,体现了《民法典》立法的人性化。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用开业主大会直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也就是说,你住在高层,在判断电梯坏了是紧急情况下,就可以直接使用维修金。”

(二)电子合同的订立

1. 案例引入

情人节搞促销,在某电商平台上原价10万元的钻戒只要1万元,买家觉得特别划算立即下单。后来卖家因觉得价格设置上不合理,跟买家协商要以3万元购买,双方各持己见,对簿公堂。

2. 条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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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律解读

“从以往的法理上讲,卖家其实更占上风,因为合同并没有成立,交易也就无法开展。按照“要约承诺”模式,买家买东西,是发出要约;卖家承诺说ok卖给你,做出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但要都是这样弄的话,那网购实在太危险了。那么权益该如何维护呢?《民法典》就有了明确规定,就是你确定购买商品下了单,合同便成立生效。卖家不卖给你,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继续履行。”

鉴于讲座性质为系列讲座,且《民法典》实质性修改的条款较多,因此开辟“讲座实录”模块,每期选取两到三个条款,记录吴律师对民法典的简单解读,抛砖引玉,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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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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