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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的理想,转向“骨感”的现实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3年1月13日

作者:袁  杭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每当冒出这样的想法时,周围也总会蹦出经典的毛主席语录: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对后者的观点其实很是赞同,很多人只是想做大事,不愿意或者不屑于做小事,那么当然对一些细节的事更是不会关注。而往往细节决定着成败:看不到细节、不把细节当回事的人,对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对事情也只能使敷衍了事。而关注细节、注重细节的人,不仅能够认真对待工作,且注重在做事的细节中找到机会,从而使自己走上成功之路。怪不得人常言道: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

颠簸在实习之路上,“品尝”着“酸、甜、苦、辣、麻”的个中滋味,有时候也会数着过日子,尽快结束实习之路,但那只是因为我跟所有学法的人一样怀揣着丰满的理想,却又不得不面对骨干的现实。每当去回顾自己刚进所时的心境:“知道or不知道”,各种知道或者不知道,各种顺序的编排,总感慨万千。但转眼一想,其实人都需要经历一个又一个阶段,在什么阶段做好什么事,这才是当有之事。实习律师,该想的应该是自己是否很庆幸——遇到了好的指导老师,为自己能否学到本领而高兴,而不是因为自己又受了什么挫而失落,有时候信心是需要经过一个转化或者换种思路想,也许会豁然开朗很多。

做实习律师已有8个月之久,但是经过这次培训,感觉自己真的还有很多细节没有留意,生活中的种种习惯在律师这行看来显得那么不入流,也完全颠覆了之前自认为律师属于自由派的印象。其实在跟着指导老师学习过程中,指导老师早已指出我这样那样的行为习惯的错误性,每当那一刻我试图说服自己那是自小养成的习惯,已经无法改变。但从意识上说,我已经了然自己的错误,只是一直在给自己找借口不想地去改变。对于此次培训,各位老师的授课,感觉都很对,尤其是指导老师徐律师的授课中所引发的反向思考“公众心目中的律师形象”,对照集体讨论的结果,发现自己有些自惭形秽。每一个认识跟改变,其实中间很多人习惯性地会缺少一个环节,而我之前恰恰就是遗漏了一个接一个的实践环节,导致习惯一直在延续,庆幸自己经历了这次培训,庆幸自己这次在慢慢得努力着去改变自己的习惯,进而适应这个行业。

也许以前一直用带有贬义之意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给自己打退堂鼓。其实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人的本性是很难改变的;人的本性虽然很难改变,但并非改变不了,只是难了一点而已。行为心理学研究表明:21天以上的重复会形成习惯;90天的重复会形成稳定的习惯。即同一个动作,重复21天就会变成习惯性的动作;同样道理,任何一个想法,重复21天,或者重复验证21次,就会变成习惯性想法。所以我相信我接下去的有意识的改变会养成自己良好的习惯。

改变自己的举止形态,做到有精、有神、有气。之前从未怀疑过自己的姿态,但也许正是这样自认为不错的姿态,让人觉得流里流气,感觉起来显得轻浮不稳重,不能委以重任的感觉。律师,解当事人燃眉之急,一个轻浮而不稳重的形象何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很多时候律师强调要包装,要营销。诚然,我们早已在前辈们的言传身教中学着去包装自己,但其实只是学会了外在,没有学到内在。

现在突然想想为何不把自己自身硕壮的身体条件利用起来。现在为了改变自己走路姿势不好的习惯,每天做俯卧撑,尽量让身躯保持笔直。

改变自己的说话方式,学会抑扬顿挫。曾国藩老先生在《冰鉴》相人篇中言道:“若要看条理,全在语言中”。他说有无条理,通过语言能够看出来。我个人觉得此语境中更多的强调的是口头语言,他经常讲,古人说的听言非常适用,即两个人谈话,能不能切中要害,条理清晰,把对方抓住,就能显示出有没有条理。律师,经常与当事人在沟通中,需要的就是用最简短的语句让当事人明白意思。还有想让当事人跟着你的思路走,很多时候也表现在你语言的魅力之上,这时候你的语音语调也变得着实重要。如此两者结合,我想可以在最短时间之内打动顾客。当然这是门艺术,如前所说,什么阶段做好什么事。在实习阶段尽量改掉自己的坏习惯。对于自己的现有说话方式,每天都会选择晨读,跟着镜子练习自己的说话。

改变自己的休闲方式,学会舍得放弃。很多年轻人的激情之处莫过于玩耍,而这个大部队中也包括我。之前的想法是趁年轻多玩,尤其在律师这行,会吃会玩多交朋友,以后会给你带来案源。然后还是那句“想法是丰满的,现实是骨干的”,到处玩,累了自己,业务不长进,在律师圈,当年的能说会道在当下已经不经济实用,更何况自己还不是很擅长说,当下最需要的还是要会写,肚子有货。机遇永远给有准备的人,也许有舍才有得,现阶段的少玩会有回报的,只是时间会久点,现在每天会尽量给自己多安排些事情,也会多参加一些考虑以给自己更多的动力去学习努力,充实自己。

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学会“少百度多思考”。“少百度多思考”的理解当然只是限定在做实务研究与写法律分析等范围内,而不是把它扩大到整个生活圈,毕竟百度给我们也提供了很好便捷的素材,总而言之的意思就是要做案子时尽可能地自己思考,而不是急于需求答案,这样的依赖性会让你一直处在被动的境地。正如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中提到:善用法律法律请求权抗辩的方法分析案件。对于每一个案子,都应该有一个“博弈论”的存在,时刻不忘对方如何想,对方会如何抗辩,这样的一轮一轮地案件进行抽丝剥茧。从第一天进所将近半年时间,习惯性地用着之前自认为方便快捷的方法,“万事有百度”,毕竟那是多年养成的习惯,曾经引以自豪的被朋友成为“网络达人”,能够迅速的搜到答案,其实现在想想那是多么的后知后觉。

改变自己的假日安排,学会参加行业活动。之前看到吴主任的一条微博,原话已经忘记,但是大致内容就是:“年轻律师,没活动可以多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研讨会,到慢慢形成专业化后,或者说是活动多了之后有选择地参加活动。即没活动多参加活动,有活动就有选择得参加活动。”这点我觉得我属于间歇性的在进行,每当听到主任跑到大办公室来说省律协、市律协公告上又有什么研讨会活动了,周末没空可以多去参加参加,对于年轻律师的我们,用吴主任的话说,应该了解行情,了解我们吃饭的家伙,这才是生存之道。

所以如老前辈们所言,我们做实习律师永远不应该觉得没事做,当没事做的时候该想想可以做什么。经过这一次培训,也不敢奢望自己能够大彻大悟,也不敢奢求自己能够有多突飞猛进的改变,只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点滴努力可以让自己的坏习惯有改变。

用一句话来总结,“内练功夫,外塑形象”。才能真正做好丰满与骨干间的相互转化,那么你有的就不会再抱怨你“仅有丰满的理想,剩下的是骨干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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