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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本所合伙人周建伟律师参加专家辅助人制度专题学术研讨会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11月05日

2019年11月3日,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杭州举办专家辅助人制度专题学术研讨会。来自全省高校、法院、司法鉴定、律师、企业等领域的学者专家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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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半场是三个主题报告,分别是武汉大学刘良教授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发展与状况》、浙江天平鉴定辅助技术研究院华潭跃的《浅析专家辅助人制度及存在问题》、江西大学龚志强教授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和实践》。下半场是自由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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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讨论阶段,与会人员讨论十分热烈。与会人员对专家辅助制度的价值十分肯定,认为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于鉴定制度的完善,以及改变鉴定替代审判的局面是一个十分有效的补充和制衡。同时,与会人员也总结了这项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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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建伟律师参加了本次诉讼法研究会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会上,许多从事专家辅助人实践的专家认为专家辅助人具有中立性的定位。周律师对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谈了看法。周律师认为专家辅助人具有中立性有待商榷。如果是作为受当事人一方聘请的专家辅助人,要求其中立性,必然会陷入中立性与受托协助质证的职责不一致的悖论。专家辅助人是不是专家证人?是否要求其客观公正全面科学?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地位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在当事人委托的情形下,专家辅助人科学性当然是基础,但是,要求专家辅助人保持中立性地位实际是免为其难。从受托职责的角度,中立性应该要让位于委托人利益。然而,从自律的角度看,专家辅助人在接受任务时应当考虑科学性的首要要求。如果科学的角度,对当事人不利,应当明确告知并谢绝出庭辅助质证的任务。另外,从检察院、法院的工作需要出发,受聘专家辅助人必须保持中立性和科学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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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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