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动态 | 吴清旺律师、张梦雅律师助力杭商旅集团获准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9月0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7号文核准,由本所吴清旺律师、张梦雅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获准发行。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认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本所律师于2019年8月29日对本期债券发行的网下簿记询价和发行配售的方式、程序进行见证。根据《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9年9月2日结束,品种一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55%。
本次债券发行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全程参与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指导、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现场见证本期债券网下簿记询价和发行配售过程等完整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成功获准发行本次债券和成功发行本期债券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支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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