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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 | 执行中疑难问题讨论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7月29日

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认定后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使当事人的法律上的权益转化为现实可实现的权益,执行程序的存在在此时便是一道桥梁,将一纸裁判或裁定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连接在一起。执行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因为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国家各部门的规定和协调不完全畅通、各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对法律理解的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加之经济的发展使得各类纠纷日渐多样化,我国现阶段的执行中存在着不在少数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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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品牌活动“星韵讲堂”2019年第十一期(总第三十二期)顺利开展,本期讲堂由星韵所高级合伙人童卫华律师带来主题为“执行中疑难问题讨论”的讲座,本所律师就此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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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卫华律师是星韵所的高级合伙人,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证券、保险等业务,近年来经手多起标的大、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执行案件,在民事执行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童律师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业绩对赌限售股票案”、“破产重整要求注销质押案”、“应收账款执行书面异议案”等自己亲身经办的案件,生动详细地就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展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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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律师首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申请、异议、分配、特殊情形等四方面向大家细致地梳理了民事执行程序流程,特别就商事仲裁文书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执行行为/标的异议、参与分配、执转破等专项中存在的执行风险进行了阐述,同时建议大家在服务顾问单位过程中出具的相关意见或设计的法律方案不仅要在诉讼上有把握,更要注意规避后续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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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童律师逐一对自身经办的三个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执行疑难问题展开讲解。业绩对赌限售股票案中,执行法院因为法院上规定不明确,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解除第三人在股票上设定的限售负担存在观望,使得债权人虽然取得了股票的所有权,但因为限售而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债权;破产重整质押注销案中,破产受理法院及管理人不顾申请执行人对破产重整企业股权享有的质押权和法院对股权的冻结,强行要求注销质权的质押,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代位执行书面异议案中,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已向执行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主张不存在到期债务,但某法院却借要求第三人协助调查的名义实质审查应收账款,两次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试图绕过诉讼程序直接执行第三人,违法对第三人开出了顶格罚款的决定,侵害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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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讲课结束后,大家结合自身办案过程中的经历和心得就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执行在民事案件中扮演着一个终结者的角色,一个案件在经过执行后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结束。执行程序相对于审判程序,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就法律规定而言,无论是实体规定上还是程序规定上都更不明确,在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有可能损害被执行人或第三人的权益,如何在执行案件中平衡各方利益也是当下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商事律师,无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都需要了解执行、吃透执行。这样才能在诉讼时,甚至在业务一开始的非诉合作过程中规避执行风险,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吕越鹏

图/吕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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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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