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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陈国江律师受邀为杭州市农业科技教育总站基层农技人员业务素养提升培训班作知识产权宣讲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4月19日

4月18日上午,本所高级合伙人陈国江律师受杭州市农业科技教育总站邀请,为本年度的基层农技人员业务素养提升培训班讲授知识产权法律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2019年已经是陈国江律师连续第五年为杭州市农业科技教育总站开设的业务培训提升班讲授课程,今年的课程主题为“分享知识,保护产权”,来自杭州市各区县的农技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陈国江律师就“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话题进行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详细讲解,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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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江律师从“美人榆”案出发,引出了有关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未经授权对无性繁殖品种进行栽种是否构成侵权?扦插、嫁接等扩繁处理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参加培训的各位农技管理人员虽然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但是在这些问题上发表了非常专业和深刻的见解,会场气氛在大家对美人榆案的讨论中变得十分热烈。随后,陈国江律师又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植物新品种名称可否注册为商标?陈律师抛砖引玉地为大家介绍了“紫玲珑”、“金秀丽”、“杰施-科沃202”等品种名,引起了培训人员又一轮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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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陈律师就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机构改革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通过“头腾大战”、“百度与大众点评”、“生意参谋”等案例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中的重要问题——反不正当竞争;通过“房虫”、“MLGB”等案例介绍了商标和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最后,陈律师把近日知识产权界探讨的热门话题——“视觉中国”的版权问题带到了课堂上,邀请大家以非法律工作者的身份抒发见解,表达看法,各区县的农技管理人员对该话题表现出了十分浓厚的兴趣,会场气氛再一次达到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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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律师总结了本次课程,分享了自己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看法,参加培训的基层农技管理人员与陈律师分享了见解,交流了经验。

文/张璎璐

图/张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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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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