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星韵动态 | 张梦雅律师为顾问单位杭州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讲授《房屋租赁法律风险管理》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3月26日

3月15日下午,张梦雅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杭州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关于“房屋租赁法律风险管理”的法律讲座。商旅资管公司系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商旅集团公司在公共服务板块中的重要一子,其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和资产管理,由其负责管理、出租的房屋多达千余处。参加本次讲座的主要有商旅资管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和各部门负责人。

此次讲课,针对租赁房屋多、纠纷类型杂、腾退难等商旅资管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频发问题,张律师结合服务同类企业的顾问经验以及参与租赁纠纷丰富诉讼经验,从资质审查、合同条款设计、监督流程管理、诉讼方案选择等角度,评析高效率收回房屋、正确采取制约措施、合理控制诉讼成本、有效保全首封等以使产权人(出租方)实现房屋租赁管理的“低风险”和“高回报”。

1
张律师通过梳理商旅集团及下属企业近五年的租赁诉讼纠纷案件,以日前待办诉讼中的集中争议焦点为切入口,与在座的听众重点探讨“在发现承租人存在哪种违约情形时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予以制约?”、“停电停水后仍未腾房期间的占用费如何主张?”、“停电停水给承租人带来经营损失是否需要由出租方承担?”、“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如何主张要回免租期租金”等具体的实务问题。

2
张律师讲到,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25个条款并未直接明文规定停电停水免租期的相关问题,但通过检索、整理、对比百余件同类案例,借用数据与图表的形式却可直观地反映出浙江省各地法院(特别是杭州各级各区法院)的裁判观点,归纳、总结出各级各区各法院的裁判规律。

3
紧接着,通过列举自身承办的两组案件,就“已约定‘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是否等同于产权人‘有权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和“主张免租期租金是否会因被认定违约责任过高而不获支持”等法律常识问题,张律师与听众进行充分讨论、互动,并讲解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各类问题的倾向意见。

讲座最后,站在租赁管理者的角度,张律师指出法务部切勿忽视租赁合同中与停电停水等同类型的非“核心”条款,安全部对承租人的资质审查应当前置,运营部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函件的邮寄凭证并下载保存投递信息等商旅资管公司亟需的具体管理建议。本次讲课持续两个小时,讲课结束后商旅资管公司的员工表示此次专题讲课将他们的工作与法律实务很好地结合起来,案例有趣生动,令他们受益匪浅。

文/项玮蓓

图/张文瑾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业务领域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xingyunlawyer.com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