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客户破产了,我该怎么办?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6年9月13日

                                                   客户破产了,我该怎么办

                                                            文/郝雪涛

经济下行阶段,企业经营日益艰难。政府要求尽快处置僵尸企业,法院设立了与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并列的破产审判庭。种种迹象表明,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如果客户破产了,我该怎么办?本文针对前述问题,简要介绍在企业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后,作为债权人该如何参与破产程序,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分为四个部分:债权申报、债权异议和债权异议之诉、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资产处置。

   一、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是作为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最重要的内容,没有之一。
1.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在债务人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后,若是账面或者资料可以显示出来,破产管理人会向债权人邮寄债权申报通知。若是债权人迟迟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则可以直接联系管理人索取,一般也可以在作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网站上下载。债权申报通知中,一般包括内含破产内容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法院通知、债权申报须知和债权申报表格等具体申报资料。虽然资料具有共性,但也可能存在不同案件的特性,故应该详细阅读所有资料,不留盲点,以利于顺畅参加接下来的破产程序。
2.按照要求填写和递交债权申报资料。债权申报表是最重要的债权申报文件,必须仔细审慎填写。特别是有关担保债权还是普通债权的问题,一定要仔细甄别。对于申报金额,要填写全面而且具体。另外,所附证据材料越详细越好,应该按照起诉的标准整理和编排,力求完美。在递交的方式上,建议去管理人办公处现场递交,并携带证据原件现场核对,一次搞定。若不是出于策略的考虑,建议尽量在法院通知的要求时间内完成债权申报,以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若逾期未申报或者未申报完毕,也可以后续补充申报,但务必要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完成申报。
3.申报后与管理人的沟通。管理人在处理申报的债权时,会从形式和内容两个角度审核。形式上,若是管理人通知申报材料有瑕疵,债权人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容上,若是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情况,也需要与管理人真诚沟通、补充证据、表达观点。尽量将问题解决在沟通阶段,避免债权异议和诉讼。
4.破产受理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形
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向法院起诉,但尚未审结的,原告应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诉讼会中止。若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异议和债权异议之诉
管理人可能通过两种方式对债权做出认定,一是债权认定通知,二是在债权人会议上核查债权表。若债权人对管理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会对异议复核并书面回复。若债权人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债权异议之诉。
债权异议之诉的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管理人。对于债权认定结果出具之后多长时间之内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管理人一般会在通知中明确一个期限,例如15日。虽然没有约束力,但建议尽量在此时间内起诉,以免浪费无谓的精力和唇舌。

      三、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三个月左右,法院和管理人会组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最重要的场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重要事项都需要债权人会议通过。
(一)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注意以下三点:
1.提前询问确定入场人数
会场位置有限的情况下可能只有一人能入场,避免到场后出现债权人和律师只能一人进,一人在场外等待的尴尬。
2.慎重对待表决
在表决过程中,要听取律师的解释和建议,避免出一时之气的无谓冲动。对于管理人报酬、选举债委会委员等议案,对破产程序的最终结果影响不大,建议赞成。这既是推动破产程序的需要,也是避免与管理人冲突的需要,最终维护的还是债权人自己的利益。
3.详细阅读会议资料
若债权人所关注的内容没有出现在债权人会议资料中,或者资料记载不明,可以向管理人详细询问。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会选出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有权监督管理人的工作,并听取管理人的工作报告。若债权人被选举为委员,出席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应注意以下三点:
1.尽量配合管理人工作,积极参会,积极赞成,推动破产程序进程。
2.利用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的地位优势,及时了解有用信息。
3.在关键问题上可以不让步,并监督管理人工作。

     四、资产处置
若债权人申报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则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可以督促管理人尽快处置资产,并参与拍卖,在资产处置完毕后可以向法院和管理人申请优先清偿该部分债权。

       五、领取清偿款
债权确认,并且资产变现后,管理人会按照分配方案分配清偿款,需要注意与管理人及时询问沟通。此时一般已经过了一两年,若联系地址、联系人、账户信息有变更,要及时告知管理人。领取清偿款后,若是财务做账需要,还可以向管理人索取分配方案裁定书。

以上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过程中的重点内容介绍。贯穿始终的一点,是一定要处理好与管理人的关系,既要友好及时沟通,满足管理人的合理要求,加快破产程序的进程,同时在关键问题上也不能让步,维护债权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业务领域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xingyunlawyer.com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