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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旺:酒驾者信息是否该曝光?同饮者是否“连坐”?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3年1月05日

吴清旺律师点评:

海宁醉驾5死2伤以及济南交警“连坐”引发的讨论:曝光醉驾者信息或同饮者连坐行不?当下社会很急躁,恨不得一刀解决,曝光渐成法律以外绝招,理由是犯罪分子无隐私,不免让我想起当年对坏人游街示众的响应;让同饮者连坐,不如让将酒定位毒品更干脆,然劝酒与开车并无法律上因果关系。

我的观点是不能随意曝光个人信息。现在的怪象是:鉴于公共资源的掌握着需要信息公开的,如法律规定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恰恰不公开,群众呼声很高的公务员收入等信息公开非常之难。相反,掌握公共资源的执法部门则非常喜欢且轻而易举地公开百姓个人信息,尤其是违法者,仿佛没有必要保护。

联想济南交警一个文件,就把醉酒驾车肇事者个人信息曝光的事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例早就生效了,可总是这么多媒体在呼吁知情权和信息公开。看来,私人的信息公开容易,官方的信息公开并非易事,如此一来,岂不与法治社会倡导的个人隐私保护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反了。

曝光他人隐私并不是基于这个人是否犯罪,而是基于该群体是否属于公共资源的掌握着,是否为公共利益的影响者,坏人无隐私的观念要不得。至于连坐的优秀传统引入到同饮者,因未劝阻而被通知单位接受教育,给公民强加义务,使一个不作为成为担责的理由,显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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