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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爱恨情仇——有感于《新闻深一度》“药案第二季”节目背后的故事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3年1月05日

作者:吴清旺 来源:吴清旺律师网

    2012年2月11日,网主就药家鑫案的受害人一家向药家鑫父亲讨要20万元款项,以及药庆卫与受害人家属原民事代理人张显之间的名誉侵权案,担任《新闻深一度》嘉宾,就索赠事件与名誉侵权案发表法律观点。

    节目还邀请了药庆卫名誉案的代理人马延明先生,三个小时节目现场虽然谈不上多了解,但对马先生能从西安赶来参加节目与公众评论员坦诚交流,以及马先生为了名誉案关掉公司为药庆卫做公民代理的侠义情怀,我已经感受到。尤其是,马先生坦言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只要法院判决都可以接受,这也表明他维权的理性。另一方代理人——西安科技大学的副教授张显先生则未来到现场,但从节目索赠现场视频看,的确不太像个大学教授,把自己定位为“围观、看热闹”的说法以及当时的举止确不合常理,也有失风度,至少不像解决问题的样子,而是希望被围观的是一场精彩大戏。正因如此,网络指责声四起,本来已经渐渐消褪的火药味再一次上升。

    在准备做节目之前,从网上看过马延明、兰和律师与张显为代表的双方的大量博文以及《新京报》等媒体的采访报道,在节目现场也看过马先生带来的法院资料以及他撰写的20多页的代理词,节目中也回答了六个方面的问题,鉴于节目时间原因(这也是非事件直播节目的常见的局限性),并未全部播报全部观点,因而无法完整传达节目参加人的全部评判。在节目播出后,激动的网名对此节目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在《新闻深一度》官方微博、吴清旺律师微博、节目制片人黄小裕老师微博等发表众多激烈言辞,其中不乏理性分析,但也有恶意辱骂。一个原本正常的新闻评点,由于不能符合各自的观点,而向节目中参加者进行抨击。其实,任何事件离不开第三方的评判,一种非情绪发泄的理性评判,更非简单的谩骂。因为,谩骂只能只能说明自己正在无理取闹,说明沉默的一方比你更值得尊重。而且,若双方恶语相向,只能让局外人不敢说话、不愿说话或不屑说话,必然客观上淹没理性的评说以及心平气和的分析,也就失去了公众,况且公众不仅仅是出声的人,还有大量的默默关注的人,且不是少数。

    参加节目的药庆卫名誉案代理人马延明先生,在节目现场强调代理该案的动机之一,便是要倡导网民自律,回击网络暴力,在微博评点中可以看出,马先生所讲的现象果然严重。然而,包括指责马延明一方的网民,也同样包括指责张显一方的马延明的粉丝,都有发泄式的谩骂者,而且,对同样一个节目、一句话对立的两方会得出截然相反的观点,例如,有网友评论:“你已经对马延明产生了爱情,所以才在这里贬低张显……” 同样的微博评论:“您这样出来侃侃而谈, 并且以一个律师大牛的口吻, 贬低@嘶哑老汉马先生……” 看到这里,不知道你迷糊没有,反正我迷糊了!而且可以肯定他们下结论时一定没有看过我三条以上的微博。这就是网络现实。

    可见,仅靠自由无序非理性的虚拟世界的虚拟裁判,显然无助于纠纷解决,对一个文明社会而言,解决纠纷的最总路径——司法制度是何等重要!

    对于该节目,任何人都有权持保留意见,或提出批评,但一定是就节目谈节目,就案件谈法律,而不是人身攻击。恰巧,药庆卫的名誉案起诉的缘由正是认为张显的言语攻击(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侵犯了其名誉权,难道我们一边抨击网络暴力一边实施网络暴力?这岂不是笑话?

至于,马先生在节目中特别强调媒体或者第三方的“大善”不能解决现实中的“大恶”,同时认为对公众评论员所主张的言和不全认同,对此,我也表示理解,毕竟对矛盾很深的双方要握手言和非凡人能做到的,第三方虽出于好心,但会让当事者觉得站着说话不腰疼,正因如此,在调解不能的情形下,最现实之道便是法律途径。而且,既然选择法律,就要尊重法律,积极参与法律程序,一旦司法裁判作出,则接受裁判结果。若离开法律程序,而通过网络对抗或谩骂,只能说是虚拟世界的森林法则,最终也许演变为现实中的森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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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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