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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庭审细节看香港法治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3年1月05日

作者:赵寻

今年7月,作为浙江省十五名赴港培训青年律师之一,我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培训与交流。时间虽有些短暂,香港的法治却深深印在了我的脑海。香港法治的外延太大,难以面面俱到,为更加直观,姑且择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庭审略述一二。

香港的法院设置比较完备,由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土地审裁处、裁判法院、死因裁判法庭、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和淫亵物品审裁处组成。高等法院几乎系大陆律师赴港交流的必经之地,位于香港金钟道38号,与金钟道政府合署办公大楼相邻。

高等法院包括原讼法庭以及上诉法庭。原讼法庭对民事、刑事、海事、破产、公司清盘、家事、领养、遗嘱认证以及精神健康等案件享有裁判权。原讼法庭现有32名法官。

上诉法庭负责聆讯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移交的民事、刑事上诉案件以及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也可就其他等级较低法庭所提交的各种法律问题,作出裁决。上诉法庭现有11名法官。

神圣不神秘的法庭殿堂

7月14日下午2点30分,我按照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指示,进入3楼第3号法庭,坐在左侧的公众席位上,旁听一起抢劫案的庭审。

工作人员很细心,对当日开庭的案件列了个汇总,还专门用图表的形式绘了一份法庭平面图。对照着平面图,我对法庭各个席位上的人员进行了识别。坐在最左侧“高高在上”戴白色假发套、着黑色法袍的显然是法官(Judge)大人,他的左上方有一摄像头,从高等法院大厅一路上来均未发现此物。法官席的正前方,第一排是司法书记(Judicial Clerk)座位,司法书记两侧是证人(Witness)席和法庭传译(Court Interpreter),此案的证人来自深圳,无法听懂英文,一美女非常娴熟地为他翻译;第二排是辩方大律师(Defence Counsel)和控方大律师席(Prosecution Counsel),控辩双方并肩而坐,面朝法官;第三排是事务律师席(Solicitor),并排坐着控辩双方的事务性律师;最后一排是被告(Accused),他们和警察坐在3米高左右的栏杆内侧,与法官席相对;法官席两侧其中靠近法庭里侧的方位是陪审团(Jury),靠近法庭入口的方位是记者席(Press)和公众席(Public Gallery),记者席在前,有两排。

从设置上看,这和内地法庭的设置有着相当大的区别,内地法庭法官也是“高高在上”,书记员席位也在法官席位的正下方,但原、被告或者是控辩双方却是在其两侧,更无事务律师与陪审团席位,也没有对记者席与公众席作出区分。

对此,我的粗显理解为,开庭好比一个舞台剧,不同的诉讼参与人扮演不同的角色,不同的席位是扮演角色的符号性标志。香港原系英属殖民地,1997年回归后其法治仍沿袭英国法治,其法庭布局凸显了当事人主义模式,而大陆则体现了法官的依职权模式。

与内地法庭媒体录像经批准的制度不同,香港法庭不允许录像不允许照相,不过媒体可以随意进内旁听。

高等法院的法庭给我的感觉是,庄重而威严,神圣而不神秘。

法庭内的规矩:DOs and DON’Ts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庭内更是如此。工作人员提前告知了我们几个要做和不要做的事情。

基本的法庭礼仪与内地基本相同。比如,关掉手机、勿饮食、不进行摄影、录像或录影等。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进入或离开法庭时,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人员,均应当向法官鞠躬,以表对法官、法庭的敬重,虽然法官完全可能在忙着聆听,无暇看到这一礼仪。

为多了解香港的庭审,我在抢劫案庭审盘问证人的过程中暂时退出,前去4楼第6法庭旁听人身伤亡索赔的民事案件,实践了这一司法礼仪。

我的理解为,对法官的鞠躬,不仅仅是法庭礼仪,而是高度法治化的一种彰显,也就是说,大多数普通民众对法律也心存敬畏。

证人:面对圣经宣誓

每个人以自己的行为向上帝负责。——《简·爱》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有证人出庭作证,首先要做宣誓。证人到了法庭,会首先被问有无宗教信仰,若是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则需要手捧《圣经》(证人席上有备)宣誓对自己所做的证词负责,否则,就只需保证自己所说的证词并无虚假即可。

对于宣誓,我们在与香港著名华人律所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交流时,也曾畅谈此问题。该所的合伙人徐奇鹏律师(注:徐律师也是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介绍说,根据香港的刑事法律规定,在宣誓下做假证供,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而且此种刑罚也会得到严格的执行。

我特别注意到,在高等法院设有专门的宣誓处。可见,“宣誓”在香港法治中的作用有多么重要。香港刑法的严厉规定与严格的执法,使得此种法治下,宣誓得到了足够的认可。

陪审团:不是花瓶

陪审团也是普通法系庭审中的一大特色。对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最严重的刑事案件,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抢劫、复杂商业骗案和涉及大量毒品的案件,均由原讼法庭法官会同陪审员审讯。陪审团人数通常为7人,法官也可颁布组成9人的陪审团。对于民事案件,只有诽谤诉讼等极少数情形可以使用陪审团。

在香港,凡是21岁以上65岁以下、精神健全、没有听觉或视觉障碍的居民,都会被列入陪审员名单。法律界人士事先已被豁免。

我所旁听的抢劫案的陪审团成员清一色的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和内地年岁居长的人民陪审员相比,的确反差很大。他们来自各行各业,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这些陪审团的成员如何正确地作出决定呢?还是只是摆个花架子?

为此,我很注意看7名陪审团的庭审表现。他们很有纪律性,或者说有良好的修养,香港的庭审基本上属于漫长的“马拉松式”,但这些陪审员都非常认真仔细地聆听审讯,不时地做笔记,象学堂里认真的大学生。他们的表现足以打90分以上了,但我的疑虑还是无法打消,他们能真正起到作用吗?对案件有多大的影响力?

经过香港当地律师介绍,我才知道,他们的法官和陪审团是有明确分工的,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陪审团决定事实问题。陪审员的任务不是研读法律条文,而是在庭上聆听和观察“一切说话,并仔细观察证人的表现” 。

我们知道,法律的判断建立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见,陪审团对案件事实的决定有多么重要。

对于这些可以说一定程度上“主宰”别人命运的陪审员而言,他们能做到公正于心吗?在听到一个真实的故事后,我的疑虑彻底打消了。

——有一位社会人士,在被抽选为候选陪审员后,他表示自己要对强奸案回避,因为他的隔几代的祖上曾被侮辱和侵犯过。

能够公正于心,我想,还是在于是否存有那颗敬畏法律的心吧。

劫匪:西装革履的装扮

有意思的是,法庭上的两名劫匪(准确地讲,应该叫犯罪嫌疑人)做在栏杆后面,居然深色西装搭配白色衬衣,笔挺有型,发型时髦,貌似公司职业白领。若不是事先看过法庭平面图,还真的难以将其与制造血腥暴力的劫匪联系到一起。

这对内地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能够穿着西装,剪个时髦的发型,总归是个相当奢侈的愿望。

控辩大律师:雄辩与体力的较量

非常巧合,在香港大律师公会遇到杭州外国语学校毕业的王漓(曾读过他的母校对他的专访《在香港做大律师》),他曾经就读于清华大学和英国诺丁汉大学,2005年香港大学法律专业(LLB)毕业,2006年考取香港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现于香港做大律师(barrister)。据他所说,barrister被称为工作期间心脏病发病率第三高的职业,工作压力很大。对此,我在高等法院的旁听中已窥一斑。

我选择旁听的抢劫案属于重罪案件,香港的刑事重案的审理拖沓而冗长,属于漫长的“马拉松”式审理,再加上香港是国际化的都市,很可能有证人不懂英语的情况,需要翻译,就更加拖延了庭审的时间。这个抢劫案审理了一个下午,只是盘问了一个证人,控辩双方的大律师不断的对其发问,第二个证人刚出场不久,就闭庭了,要第二天继续审理。

大律师在向证人发问以及回答法官的问题时,都采用站立的姿势。整个庭审过程较长,看来要做大律师,没有足够的体力是万万不行的。其实,做事务律师,更是如此,在事务律师所在的律师行,除了大气漂亮的会客区外,就是堆满密密麻麻案卷的工作区了,可以毫不夸张地用四个字来形容——惨不忍睹。

的确有些惨不忍睹,每个人的案头,都堆满了小山似的案卷材料,连过道也仅容得下一人出入,若对向来人,必须暂隐至别处,犹如我们这个城市中的“单行线”。这样壮观而痛苦的景象,可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档案室。他们要做的事情太多了,而手边的事情不是一下子就能归档的。

做律师的辛苦,在内地也大抵如此,没有强壮的体魄,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繁重的工作,无力抱着案卷进法庭(有些法院没有电梯),无法保证开庭时精力充沛、思路活跃。

结语:敬畏法律和追求正义的道德的心

无疑,香港的法治相比于内地要健全而完备,由于历史文化的巨大差异,使得我们无法照搬香港的做法。但对于那些可以汲取的精华之处,还是要善于拿来,为我所用。

法治文明的建设需要敬畏法律之心和有执行力的法律,但也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作为法治进程中的中国律师而言,同样肩负着这一重要使命与责任。

正如一位长者在我执业之初所言,优秀的执业律师,需要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过人的智慧和情商,大气的执业风格,细致严谨的敬业精神,还需要一颗敬畏法律和追求正义的道德的心。此言与诸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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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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