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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源自穷尽——一起巨额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案件办理心得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3年1月05日

作者:郝雪涛

若问今年上半年的工作中印象最深的是哪个案子,我会脱口而出: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案件。不单因为这个案件标的大,最终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更因为这个案件案情错综复杂、办理过程跌宕起伏,颇有耐人寻味之处。

一、急——至关重要的证据

本案伊始阶段的时间非常紧迫。我们代理的是本案的二审阶段,接到此案后一审已经宣判,留给我们准备上诉状的时间只有十天左右。在这有限的时间内,需要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吃透案情,从而撰写出一份具有充分说服力的上诉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我们的分工是法律部分由吴律师负责,事实部分一起整理。

我们的委托人是女方,在这个案子一审中是败诉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到了四成,主要理由是女方“有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一审中,女方和男方都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女方的证人证言没有被法院采信。所以,二审中如何举出新证据让法院认定男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事实成为此案的关键。男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在2007年曾经从共同存放财物的写字楼办公室内转移了若干大型的具有较大价值的观赏石。一审中女方只是提供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一份《事情经过》,但未申请证人出庭。了解到此情况后,虽然当时还未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但出于对委托人的信任和本案的紧迫性,我们果断决定第二天即赴该物业管理公司与其负责人协商此事,希望达到的目的有二:一是对当时看见搬运过程的相关人员做《律师调查笔录》提交法庭,二是争取要做笔录的人员出庭作证。为了防止第二个目的遭遇物业公司或者证人本人的抵触而无法实现,我们决定再加一层保险,给包括做律师调查笔录在内的整个调查过程作公证。

当天委托人、公证员和我们到齐后,一起来到物业公司老总的办公室。老总姓张,挺有派,较威严,可能是因为公证员和律师在场的关系,能明显感觉到张总说话字斟句酌。张总和男方、女方都认识,相对来说跟男方更熟悉一些。一审时男方用以证明女方转移财产而提交的录像证据就是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这家公司的管理很正规,资料保存的好,人员流动性也不大。张总表示对于这个案件他们的基本态度是中立的,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是业主,如有所需只要是合理的他们都尽量满足。但物业公司夹在中间也很不舒服,得罪了哪一方都不好,而且上级领导也交代过尽量不要牵涉进这个案子中,所以很为难。作为女方的律师,我们对张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在这个离婚纠纷中,女方是受害者,于法于理都应该适当多分财产以补偿。但在一审中,女方却只分得了四成的财产,而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给男方提供的录像证据被法院采信而给女方出具的《事情经过》没有被法院采信。我们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难处和立场,无意指责抱怨,但男方转移玉石等财产是大家共知的事实,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为业主服务的部门应该说明这个事实。何况,即使撇除公事公办这个原因,张总本身就是个有担当的人,从保护弱势妇女这个角度也需要张总挺身而出。经过你来我往的几个回合,张总最终同意我们给当时目睹情况的三名保安作律师调查笔录,并初步同意这三名保安出庭作证。我们立刻来到写字楼一楼的监控室给在岗的两名保安详细做了调查笔录,还有一名保安在九堡上班,为免夜长梦多,立刻奔赴九堡。全部律师调查笔录都完成并经公证后,我们终于放了心。初战告捷,是个好兆头!

临开庭前,法院将《证人出庭通知》交给我们,让我们送达给三位证人。我们去物业管理公司首先拜访了张总。张总说,男方知道证据调查、证人出庭的事情后,到他这里来闹过,还污蔑他收了我们的好处,威胁要他承担法律责任,让他很气愤。我感觉到,张总对证人出庭这件事始终是犹豫不决的,但现在公证都做了,再拒绝就有些说不过去。而且张总的内心很正直,有担当。男方这种污蔑和威胁反倒激起了他的脾气,“越是威胁我就越要跟你扛到底!”张总毅然同意了让证人出庭,还特意安排了证人的倒休事宜。

对不同的人要区分不同的方式对待,对张总这种耿直的人用硬,效果适得其反。男方的这一行动似乎还帮我我们一个忙。

开庭那天,三位证人当庭向法官如实陈述了所看到的情况。二审法院认定男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为此案的最终翻盘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二、苦——证据的收集整理

本案涉及的财产数额巨大、种类繁多、时间跨度大,计算方式极为复杂。通常的案件,一审阶段会将所有证据提交,到二审阶段即使有新证据要提交,也不会太多。但本案是一个特例。可能是由于对案件理解和对证据的整理方式不同,在一审阶段已经提交了50余份、近200页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又收集整理了37份、近200页的书面证据。无论是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还是财产数额的计算,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审提交的证据来源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委托人主动提供的,二是经过沟通后我们要求委托人提供的,三是我们外出办案搜集的,例如对对方转移财产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的公证,银行对账单等。收集到大量的证据材料后,还需要取舍、分类、整理,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让现有证据互相印证不矛盾,如何让证据看起来更有说服力,更让法官喜欢,这里边的学问是很大。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到大量的计算,所以为了给法官好的印象,便于法官接受我方的观点,在证据形式上我们也下足了功夫。例如银行还款的计算问题,我们将银行对账单中的还款数字全部划了出来,并在每页都做了合计,最后做了总计,还附上一份统计方式和阅读证据材料的说明。我总结的一句话是:用证据形式讨好法官,用证据内容拉拢法官。前半句主要指律师助理的工作,是要让法官看到证据很舒服,至少不能厌烦。后半句是律师的工作,是要让法官支持我方的主张。将准备好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法院后,工作并没有完,尤其是这件案件证据材料太多,也较为复杂,与法官的沟通是必须的。我们不单随时与法官保持电话联系,而且在法院质证的时候,详细解释了我们的证据编排、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等问题,尽量处处让法官感到我们在处理证据方面和对待诉讼方面的严谨和诚意。

在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中,除了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财产的分类清理和计算是最重要、最棘手的事情。此案涉及到2000年到现在的收入、支出,财产数额达数千万,种类繁多,包括了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玉石、字画、红木家具等各种形式的财产,还有大量多笔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就以房产租金收入和银行贷款还款情况统计为例。夫妻主要收入来源为两处写字楼出租,租金标准每年都在变,税率也始终在变动,所以要一笔笔计算扣税后的租金收入,计算后还要与发票和合同相核对,最后再全部汇总。夫妻在建行、中信银行和杭州银行有三笔贷款,要详细计算还款情况,就需要从成百上千笔包括还款、转账、存入、结息、利息税等交易中挑出还款的交易项目,再将每笔还款数字相加汇总。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是同一页的几十个数字加了三遍加出了三个不同的结果。此时只有再加三遍,以最多出现的数字为准。为了保证万无一失,隔几天还要再重新计算核实一遍。这种计算的细活,在喧嚣的白天和浮躁的晚上根本做不了,我只好用了三个通宵在夜深人静的情况下才完成。把如此纷繁复杂的财产状况清理出来,会获得极大的满足感,但最郁闷的情况也有两种,一是数据弃用,二是计算错误。有一份从2000年—2007年的收入支出统计表,其中还包括相应的证据标注,是用了几个加班和一个通宵做出来的,但经过衡量发现提交给法院可能弊大于利后,决定弃用,当时心里拔凉拔凉的。计算错误同样非常可怕,因为一个数字的修改可能会牵扯出总数的修改,总数的修改会牵扯出其他各种各样文书、表格的修改,还可能需要重新计算审核全部数字。在第一次去法院调解的前一天,就碰到了此种情况。几千万的财产统计错了几十元钱。可改可不改,可不改的原因是委托人自然不会介意这点差额。但从法官的角度来说,把我方的法律论证和事实依据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既然你们的数字不准确,也会多多少少影响到法官心中我们的法律论证的正确性。所以为了让我方的数字更准确权威,只能全部重新计算,结果一直修改到第二天早晨,索性从办公室直接去了法院。

三、巧——与委托人关系的处理

通常来说,以吴律师的“江湖地位”和专业素养,基于完全的信任关系,委托人除了配合律师工作外,较少会主动对办案过程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但本案的委托人是个例外,她是个精明能干的商人,不辞辛劳,凡事都要自己搞得清清楚楚,做事情有极强的主动性。所以,如何处理和委托人的关系是我在代理本案过程中所碰到的一个难点。针对委托人的上述特点,我的应对方针是十二个字:随时沟通、不厌其烦,有礼有节。

1.随时沟通。对我来说,白天工作的时间根本不够用,所以晚上加班研究案情、准备案子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加班时常会遇到案件有疑问之处,需要向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为了避免打扰当事人休息,其他案件我都会等到第二天上班时间再致电联系。但在准备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倒是仿佛回到了法官时期,充分享受到了可以随时随地“骚扰”当事人的爽快感觉。因为委托人非常乐于看到我们把所有时间和精力花费到她的案件上,我晚上打电话给她,说明我当时还在忙她的案子,她会非常高兴。所以我就不分白天黑夜,只要对案件有疑问就打电话给她,总会在电话那头听到她流露出的满意和欣喜。

2.不厌其烦。我会随时“骚扰”委托人,委托人当然也会随时“骚扰”我。无论是晚上还是周末,我都有可能接到委托人的电话。有时是询问案件进度的,有时是切磋她的某个思想火花的,有时是提醒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的,但无论是什么,我都是耐心听她说完,竭尽所能回复和沟通,力求她放下电话后能够放心和满意。

3.有礼有节。在和委托人的沟通过程中,比较难把握“度”。因为对于这么一位精明而又比较强势的委托人,如果经常拒绝她的要求,肯定会把双方的关系搞僵,可是又不能总是答应她的请求,因为她的许多要求和做法实际上反倒对案件的结果不利。我的处理方式是这样:首先每次接待过程中,礼貌性的事情都尽量做好,例如倒水、目送进电梯等非常细节的小事,这样使双方的关系融洽,在沟通过程中即使出现分歧也会容易解决;其次是对委托人于本案无益的要求和主张尽量详细讲解,促其放弃,如果实在无法说服就大不了再加加班,多干些活,满足她的要求;最后是如果她的要求对案件结果有害的则在详细说明后坚决拒绝,例如对于保险请求的放弃,她主张有条件放弃,但实际上这种设定条件的方式等于没有放弃,反倒会让法官怀疑我方的诚意和专业素养,所以坚决没有按照她的要求去做,并告知其如果执意如此,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和法官沟通。

这个案子在代理过程中还有个插曲,就是委托人要解除合同,撤回委托。还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支付代理费用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开工了。办理了委托手续后,正在我们全力以赴的时候,委托人却提出来想解除委托!经询问,原来她是被某位高人“指点”了:吴律师的业务水平是有口皆碑,而且人品也没话说,但与高院法官的“关系”不够硬。原来如此!委托当然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既然对方已有此意,我们虽然很有些愤懑与无奈,但也不会强求。再次简单强调了我们办案的原则以及本案“关系”的价值,让当事人自己最终决定。没想到,过了一天委托人又回心转意了,其表示想了很久很多,从这些天的接触来感觉,还是我们的专业素养让她更加信赖。我们当然没有理由拒绝代理,但至少在那稍后的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热情是受到打击的。委托关系是基于信任,哪怕一点的怀疑不单会让委托人不安,更会在一定程度挫伤受托人的积极性。然而,我们的原则是,一旦受理就必须满怀热情、全力以赴。

四、狠——对方律师的风格

从进入星韵所成为专职律师至今,本案对方的代理律师可说是我遇到的最强对手了。不知何故,也许是一审已经穷尽证据和观点,二审中对方律师没有任何新证据和新观点,对于我们递交的新证据似乎也并无表现出特别关注。尽管如此,对方律师仍然让我头疼不已。

与对方律师对垒必须充分准备,时刻小心,三思而后言。仅就本案办理过程的接触来看,对方律师在处理和对手的关系方面,是严于待人、宽于律己的。他自己可以犯错误,但如果对方出言不慎或有误,他会基于良好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立刻发现,穷追猛打,咄咄逼人,将这个问题扩大化。即便这只是个无关案件成败的小问题,也是如此。虽然可能并不会影响案件的结果,但在气势上确是占了上风。特别是在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俗称“不看门道,看热闹”的委托人会非常欣赏这种气势。

例如,在开庭之前的证据交换中,我们把整理好的全套证据递交到法院,法院送达给了对方。开庭质证时,法官问对方对于我们计算的财产数额有无异议,对方律师表示尚未计算,无法确认有无异议。为此,法官特意又安排了一次谈话,主要内容就是要对方就此问题发表意见。这次吴律师有紧急事情,只有我一人和委托人参与,因为我那时还是实习律师,故开庭时高院法官不允许我发言,但这次谈话特批我可以发言,记录为我的委托人发言内容。当法官询问对方有无异议时,对方律师表示认可,虽然决定权不在对方律师,但我仍然对对方律师的善意表示感谢。随后,法官再次询问对方有无异议,对方律师表示仍然尚未计算过。法官有些不悦,这样岂不是又在浪费时间?作为后辈我也不便说什么。法官只好根据自己的计算情况现场逐项核对。但在说明其中一项财产的计算方法时,对方很有意见,男方的声音较高,直接“指导”法官应该怎样怎样计算。法官是个好脾气,没有反驳和训斥。但我却有些性急,竟本能地大声告诉男方:“法官怎么做不需要你来指挥!”没想到这下子捅了马蜂窝!我话音刚落,立刻招致了二人的“组合拳”。男方从情理上“指出”我不尊敬长辈,算什么东西!对方律师则从法律上“指出”他们允许我这个实习律师发言已是网开一面了,我还如此“嚣张”。两人的共同点就是同样的声色俱厉。后来又有一次,我在陈述一个保险问题时因为水平所限陈述不当,立即被对方律师发现,再次长篇论述了我的业务水平问题。

现在想来,如果对方律师只是会一味执着的穷追猛打并不算什么,关键在于这种风格是基于其娴熟的执业技能:良好的法律基础、敏锐的洞察力、滔滔不绝的口才。也就是说他不单可以迅速发现敌人的弱点,而且有能力和意志“将敌人歼灭”。这样就很可怕了。

对于这样的对手,我现在没有其他办法,唯一能做的就是充分准备,慎言慎行,不纠结于小节,统观大局。囿于性格原因,对方律师的这种霸气我学不来,但可以培养自己的沉稳之风,形成另外一种风格。

五、勤——法官的敬业精神

这个案子的办理过程中另一个让我感触很深的就是省高院民一庭张法官的敬业和认真。

这个案件涉及到大量的计算,所有的数字我已花了数不清的时间计算了很多遍,基本的自信还是有的。但没想到证据递交到法院没几天,张法官就来电话告诉我根据我们的证据材料,她计算的一个数字和我的数字有出入,虽然只是差几角钱,但毕竟不一样,要我再核实一下。我很惊讶,一是惊讶她的速度。法官手中的案件很多,她却在如此的短时间内就计算完毕了;二是惊讶于她的认真,如此小的数额差错也发现了,而且是在对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要我核实。经核实后,确是我的过错,对复印件的模糊之处过于自信,没有核对原件。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管男方有无异议,张法官都和我反复探讨核实我们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力求每一个数字准确无误,认真的工作态度令我肃然起敬。

在案件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张法官将同样认真、勤勉的工作热情投入到了调解工作中。虽然最后调解没有成功,但其不厌其烦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六、结语

经过艰苦的代理,省高院终于采纳了我方要求改判的主张,将原审男方60%、女方40%的财产分配比例改判为男女双方对半分割,我们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合计较一审多分得了一千多万的财产,特别是委托人得到了她最想得到的澳门房产。对于这个结果,委托人非常满意。虽然我们仍坚持对方存在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应依法少分的观点未能完全支持,但依法改判的结果也是我们能接受的。事后,我细细回味:对于曾经共同生活近二十年而又离婚的夫妻来说,平分共同财产也许是最好的结果了。我们作为代理人已经尽力,问心无愧!后来,吴律师告诉我,委托人特地到他办公室说了一句让他吃惊的话:我从你助理身上学到了许多做人的道理。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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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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