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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旺:追忆“曹大”——曹星律师追思会上的发言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5年4月09日

一、感谢

谢谢市司法局、市律协组织这个活动,并且给我分享的机会。

借这个机会,我还想对追悼会筹备期间,给予巨大帮助的、来自方方面面的单位和个人,由衷地说声:感谢!

今天来了一百多人,尤其是有史以来最多的星韵人聚在一起,若不是曹律师,这恐怕是不可能的。

所以,今天,最要感谢的是曹大律师!是他把我们召集在一起,重温过去。

二、回顾

虽然在写悼词的时候,我几乎阅读了所有公开报道的文章,但短短2813个字显然无法涵盖曹律师的全部。我也和大家一样,还有许多心里话要说。

第一次见到曹律师,是1988年的一场讲座,当时我在杭大法律系读大三。曹律师的演讲,从来都很精彩,想忘记都难。

1996年5月初,我进入星韵所,当时在二轻大厦10楼,我原来的单位——浙江证券就在隔壁房间。至今,整整19年了。

期间,曹律师帮我养成了具有鲜明“星韵痕迹”的执业理念和执业习惯,且至今受用并坚守。

由于时间关系,我仅简单罗列:

1.曹律师不允许在事务所办公室打牌;2.办案从不请客送礼;3.工作非常守时(有一次,和曹律师一起去文化厅签顾问合同,我因接电话而超过约定出发时间,不得不追赶已经乘车启动的曹律师);4.看重写作,鼓励研讨。能够在1987年就办期刊,足见眼光超前;5.鼓励求学与深造。1999~2001年复习考博士,曹律师非常支持我。6..关心弱势群体,热心公益。2003年捐建浙江省律师的第一所希望小学——星韵希望小学,曹律师第一个捐款。7.注重律师仪表、言谈举止,特别是审美能力以及艺术修养。二个多月前星韵年会上,曹律师再次强调这一点。媒体悼念文章中有张我给曹律师拍的照片——左手按住右边胸口,这是一张有故事的照片。曹律师告诉我们,某位体育名人在升国旗时,原本想把手放到心上表示尊重,居然放错了方向!

每一个理念,每一件小事,都让我们受益,让我们成长。

三、传承

星韵与曹律师是不可分的,星韵的名字足以表明。

3月26日——曹律师去世的第二天,我到了南通,走进曹律师卧室,有两样东西,让我当时就流下眼泪。第一件是桌上的一把小茶壶。曹律师在所里讲,他非常喜欢这把小茶壶,天天用,后来盖子摔破了,找了个临时的盖子。我答应给他换一个,但终于没来得及。第二件物品,就是桌边书架上的一排书。曹律师几次搬家,搬到南通的书已经不多,这里摆放的是他最看重的。我一眼就看到一叠《星韵律师》杂志,我数了数,整整14本!我知道星韵在他心中有多么重要。

今年,恰恰是曹律师创办星韵30周年,欣慰的是,1月24日大家聚过一次。

我知道,星韵所现在做得还很不够,但曹律师总是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不断给予它关爱与鼓励。作为星韵所主任,我深感责任重大。

在曹律师追悼会当天的晚上,我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星韵的在与不在】有感于星韵人为曹律师送别———星韵当年百人规模不在、如日中天的名气不在、遥遥领先的创收不在、旁人的无比羡慕不在、八面来朝的王者范不在。但是,星韵的踏实人格还在、星韵的文人风骨还在、星韵的演讲传承还在、星韵的挥毫之风还在、星韵的审美格调还在、星韵的良心道行还在!夜空中,那颗闪亮的星星还在!凭此,曹律师创办的星韵,希望一定还在!!

四、相信

好多人告诉我,曹律师是有灵的,我相信。最近的十多天更证明了这一点。因为曹律师,我们有了星韵家园;因为曹律师,我们有了这样的聚会;因为曹律师,我们有了共同的挂念。

我相信,人的灵魂不灭。

我相信,曹律师非常乐意看到一个温暖友爱的星韵大家庭。

我相信,当你思念的时候,你可以看到,在浩瀚的宇宙里,在夜晚的天空中,有一颗闪耀的星星,它正注视着我们,并一直保佑着我们!

 

星韵人:吴清旺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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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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