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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报道周建伟律师“社区讲堂”主讲《民间借贷》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2年2月14日

本报记者 江南 通讯员 赵菲 吴晓春
亲戚朋友开口借钱,不少人都会觉得这是件纠结的事:不借当然最保险,可是怕伤及感情;借呢, 又怕钱要不回来。如何才能利用法律的“金钟罩”,把借钱的风险降到最低呢? 针对百姓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借钱问题,上周,本报联合杭州翠苑四区社区举办了第二场“社区讲 堂”———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翠苑四区社区律师周建伟主讲。
难题:借条过了“保质期”怎么办?
支招:让欠款人在借条上承诺新还款日期
都说“亲兄弟明算账”,既要把账算清楚,又不能把关系搞僵,需要的“技术含量”可不低。翠苑四区的居民徐大伯就碰到过尴尬事:“我18年前借了些钱给亲戚,他一直没还。看在亲戚的份上,我从来不去催他。可是他从来不主动提起还钱的事,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带着疑虑,徐大伯向周律师咨询。几年前徐大伯借钱给亲戚时,两人曾经立过借据,上面写明的还款期限为一年,早已过期。
“刚才听律师说,诉讼时效只有2年。要是他赖账,那岂不是告他都不行了?”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的诉讼时效内向其主张权利。这样看来,徐大伯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很有可能会败诉。
周律师给徐大伯出了个主意:“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到他,在原先那张借条上,承诺一个新的还款日期,双方签字。诉讼时效就可以按这个新协定的时间为准。只有这样,你才可能争取到有法律保护的时效。”徐大伯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下来,他说:“一般来说我是不会告他的,不过手上有立得住脚的证据,心里总是踏实点。以防万一嘛。”
难题:欠款人“人间蒸发”怎么办?
支招:保存好对方身份证和转账凭条复印件
在借款纠纷中,另一种常见的状况是,还款日期到了,而欠款人却“人间蒸发”。
周律师给大家讲述了他接过的一起典型案例。当事人李先生一共借了25万元给朋友,写了两张借条,其中5万以自己的名义借出,另20万则是以另一人的名义借出。“不以自己名义借出钱的情况蛮多,这样做其实会有很多风险。”
果然,欠款人违背了约定,没有按时还钱。李先生在催还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很多环节上疏忽了。李先生是委托别人把钱打过去的,而欠款人使用的收款账户也不是自己的户头,“第三方付,第三方收,错综复杂的付款过程使李先生很难证明确实是由他借出钱去了。”
“对方下落不明时,必须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欠款人不是本地人,李先生该上哪儿告他去都不晓得,吃了个哑巴亏。
周律师讲的这个案例提醒了居民们:“看来借钱给外地人要特别当心点,一定要留下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后再借钱,一定不好叫另外人去付款了。”“我看去银行汇款最好,有凭有据的。”居民们左一言右一语。周律师还提醒大家,ATM机转账后自动打印出来的凭条是热敏纸,字迹会慢慢淡去,所以一定要及时留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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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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