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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星韵律师吴清旺博士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1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了网民的广泛热议。近日,钱报网特别邀请了法学博士、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做客《微访谈》节目,和大家聊聊婚姻法律话题。
婚后房产,加不加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现在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加名热”,是不是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就肯定能分到一半房产呢?
@吴清旺:“加名热”表现出两个问题。一是“恐惧症”:婚姻已不可信,爱情更是飘渺,大众对婚姻缺乏信心。二是“妄想症”:将婚姻的一切包括爱情都寄托在房子上,同时还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护。如果双方到了闹离婚的地步,本来离就离了,由于房子问题使得双方勉强在一起,这样的夫妻生活,守得住一时,也守不住一世。据说,新《解释(三)》出台后,再婚人增多了,不用担心别人分房产,而是可以放心地寻找纯洁爱情了。其实,这些都是不现实的,感情终归是感情,尽管越来越物质化,但我还是相信的,至少感情不可能与财富成正比。
对于婚后房产,加不加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至于婚后把一方婚前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变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一半,但不是绝对。共同财产分配有几个原则:如照顾妇女儿童、照顾特别生活困难,考虑离婚具体原因、有无损害夫妻一方财产情形等等。
婚前共同买房要留下证据
有网友问,双方出资一样,婚前共同买房,婚后一同还贷快三年了。贷款合同是男方签字,房产证是男方一方名字。难道房子就是男方一个人的婚前财产了吗?
@吴清旺:首先,要看有没有证据认定是共同买房,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已经约定归双方所有,则不管婚后哪一方还贷多少,房产价值包括升值部分都应双方均分。但通常情况没有这样的协议,离婚后男方不承认有这样的约定,女方又没有证据,那么,房子判归男方,女方婚前付出的款项则会被作为债权,要求男方连本带息归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平均分割,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还贷所占房屋合同价的比例对女方进行补偿。女方面对这样的情形,要保护自己权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婚前共同还贷要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共同出资买房的证据。或者,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名字。或者,虽然登记为一方名下,但对房产的归属明确约定。因为,《婚姻法》认同双方合法的约定。
本次访谈的视频,欢迎点击钱报网《微访谈》栏目专题网页查看。
本报记者 袁龙海 本报通讯员 李静洁/文
本报通讯员 梁健 毛映雪/视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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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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