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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旁听记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5年1月27日

作者:陈国江

2013年下半年趁出差深圳之际,顺道去了趟香港,期间专程去香港高等法院旁听案件,近距离感受香港的法治文化。

    一、初印象

香港高等法院位于香港岛中环金钟道上,附近有英国驻港总领事馆、中银大厦、香港公园等等,是香港最为现代和繁华的地段。1984年10月31日,香港高等法院办公大楼落成,依山而建,大楼主体部分共有14层,包括地下4层,如今看来,虽略显低矮,但气势依旧。整座法院大楼共设有43个法庭供法官使用,每位法官都有自己固定使用的法庭。这些法庭平均分布在2楼到14楼,有6部供当事人和律师使用的宽敞电梯。乘电梯到达法院的大厅,走出门外,就可以看到之前在港剧里面常见到的喷水池和白底黑字的“高等法院”四个字。

二、高等法院的便民服务措施

香港法院始终奉承“服务市民”的理念,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任前必须宣誓:“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他们在许多具体措施上,都体现了服务市民的理念。

在进门的左侧,是法院的咨询处,一位男士坐在那里值班。在他旁边的墙壁上,是几块电子显示屏,当天开庭的所有案件都在这里显示,包括法庭号码、法官名字、案件性质、诉讼当事人、开庭时间安排以及公开聆讯还是不公开的内廷聆讯等。除此外,墙上还张贴着打印的开庭信息,与电子显示屏的内容一致。当然你还可以向咨询处工作人员索取记载当天开庭信息的“审讯案件表”,了解当日高等法院法官最新的排期资料。自2003年起,市民亦可从司法机构网站直接查询和下载该审讯表。咨询处对面的墙壁上,写着一些相关机构办公室的名称和法庭的所在楼层,一目了然。

位于地下一层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是法院服务市民的一个缩影。为了平衡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和法庭的利益,资源中心于2003年12月22日成立,向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民事法律程序的各方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或准备展开该等民事法律程序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协助,但有关民事法律程序并不包括涉及婚姻、土地、雇员补偿和遗产的事宜。资源中心所提供的协助只限于程序方面的事项,不会提供法律意见,亦不会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评论。资源中心共有4台可联接司法机构网站的电脑,而该4台电脑亦已连结法律援助署及其他提供免费法律意见的组织的网站。电脑内亦设有无律师代表诉讼人常问问题的资料库,以供使用者参考。

三、法院的规矩

高等法院门口只有几名保安值班,进入香港高等法院,简直比进高档写字楼都容易,既无安检,也无须登记,对于正常的进出人员,不会受到询问或查验。高等法院各个法庭外均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张贴着“禁止拍照、禁止饮食、不准戴帽、进入法庭请关闭所有手机、传呼机、闹表及其他电子响闹仪器”宣传标语,中英文对照,十分醒目。进入法庭的大门上亦贴有醒目的禁令标志。但凡法庭所在的楼层都设有上百个座椅,放有茶水,供旁听公众休息。同时,设有律师更衣室、接谈室、残疾人通道等。

进入法庭后,要先向法官鞠躬,如果中途离席,也要先鞠躬,再离开,以表示对法官的尊敬。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者,香港法院的法官一般给予严厉的训诫,情节严重者还可以判藐视法庭罪。

四、旁听

我是上午10点左右来到高等法院的,按着“审讯案件表”,发现当天上午9点30分就有一个公开开庭案件,而且是强奸案。我很好奇,强奸案也公开开庭,因涉及隐私,在内地是不公开审理的,便乘电梯直达6楼,找到法庭。

我进入法庭时,受害人正在通过录像作供,在法官、书记官、翻译主任、刑事检控官、大律师、事务性律师的面前,分别有一个电视屏幕,同时播放受害人作供的录像,陪审员则通过位于正前方和侧面的屏幕观看录像,被告席上方也有一个屏幕。除陪审员和被告席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电视屏幕上端各有一个摄像头。有意思的是两位被告,个个身着西装领带,风度翩翩,其中一位还戴眼镜,出场时乍一看还以为是辩护律师。在席位上也是神情自若,休息时间谈笑风生。而陪审员竟然是清一色7位20岁左右的男士。后查阅香港《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才知道,任何民事或刑事审讯中,陪审团须由不少于 5人组成。事实上,一般的刑事审讯中陪审团的人数为7人,但如有需要,法官可以将其人数增加至9人。陪审员由有良好品格、精神健全、具有对审讯进行时将所采用的语言有足够的知识及理解能力 (即中文或英文能力)及无任何使之不能出任作陪审员的失明、失聪或其他残疾的21至65岁的香港居民担任。

录像内容是一个女警察在向被强奸的女子问话,相当于内地警方提取调查笔录。既然是强奸案,又是受害人作供,自然无法回避受侵害的整个过程以及与案情相关的背景,尽管女警察问得很详尽,但受害人直面镜头,无遮无拦。

法官审理案件主要用英语或者粤话,大律师可以根据具体自由选择案件审理语言。香港的大律师在法庭上普遍喜欢用英语表达,因为他们认为使用英语阐述法律问题更为准确。如果当事人和证人听不懂英语可向法官申请翻译,法官将为他们配备专职的传译员。传译员负责将英语翻译成广东话。如果大律师是外国人,传译员还负责将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再翻译成英语。

书记员坐在法官下方,负责在庭上传递法律文件,书记员主要职责是将陪审团从休息室领进法庭。法庭没有速录员,整个庭审过程通过话筒由法院控制室数码录音。法庭不提供书面的庭审笔录。律师如需要书面记录,可向法院购买,据说每一页价格高达港币70元。法院有个速录组,负责将录音转换成誊本。

在聆听一个多小时反诘问过程中,丝毫感觉不到那种内地公诉人、法官的八面威风,但从安静异常的法庭秩序中,又能分明感受那种不怒自威。法官像一个慈祥的长者,从容不迫地主持庭审的进行。每当法官打断辩方大律师反诘问,即便那么轻声漫语,辩方大律师在回答时总是以“sorry”开始,自然而然流露出那种尊重。看来,真正的法庭审理案件,是一个非常严密的调查事实的过程,而不是走吓唬人过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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