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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 | 公司印章有关法律问题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实践中,因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相关人员滥用印章、私刻或伪造印章等原因导致的“人章不一致”情形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给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带来一定的混乱。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管理、对外交往的信物,规范印章的使用对规避交易风险、减少交易纠纷、优化公司治理等均有重要意义。

本周星韵讲堂由郎淑俊律师担任主讲人,郎律师从实务案例出发,对如何识别印章并辨别印章的真伪、印章涉及的公司外部交易风险及内部管理风险等进行了深入分析。

首先,郎律师介绍了公司印章的种类、用途、样式、备案及刻制流程、电子印章、银行对预留印鉴的审查义务以及如何鉴别印章的真伪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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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郎律师以实务案例出发,对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真人假章”、“假人真章”等情形下当事人所签署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分析、归纳,其一是公司实际所盖的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时合同有效的情形,包括公司曾经使用过该印章、公司曾使用过多枚印章、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表见代理行为等;其二是公司印章真实但合同不产生约束力的情形,包括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代理人无权代理行为等。郎律师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发,总结了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主要审查签约人的代表或代理权限。

再次,郎律师介绍了公司内部因印章保管权限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控制权争议,并分析了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请求权基础、管辖法院等。实践中,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管辖法院经常会发生争议,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其一是主张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是主张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郎律师基于实务案例,介绍了不同法院的不同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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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郎律师根据公司印章引发的外部及内部纠纷,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对策,包括规范公司内部对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唯一性、审慎核查交易行为等,尤其是要注重核查印章的真伪及签章人的权限。

文|郎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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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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