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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出庭将有章可循 省高院出台《纪要》规范此项制度
虽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已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如何具体操作实施,法官和律师们仍面临诸多困惑。而今,这一问题在我省得到了切实的解决。
10
2014
/
09
徐建民律师就杭州出现职业群租团伙事件接受都市快报采访
城西城市心境小区的房东滕女士,本来把房子出租给人开公司,不想遇上职业二房东,房子被隔成8个房间8个卫生间打算群租。滕女士单位请假、放弃出国,天天堵门,还把已经隔出来的卫生间拿铁锤给砸了,铁了心要把自己的房子拿回来(详见快报6月27日《新市井故事》版)。
30
06
徐建民律师接受《都市快报》采访,点评“死婴”殡仪馆“复活”事件
11月12日: 可怜男婴被父母遗弃在医院 男婴没有自己的名字,医院病历上是这样描述他的身世:患儿李××之子,男,母孕35+4周早产。
25
2013
11
吴清旺:快递公司寄送律师文书有法律效力吗?
听到这个提问,相信绝大多数同行会和我一样吓一大跳!甚至脱口而出:胡说八道!但是,律师就是这样一个群体:凡事不忙下结论,对错得看有无依据。如果是理解不同,那么即便结论再荒唐也是值得探讨的好问题。想不到这样一个大家都深信不疑的问题,却在我一次讲座中受到质疑,于是引发我的好奇,深究了一番,发现还真不是个1+1=?的简单问题。故,写出来与君分享。
01
07
吴清旺律师点评《新闻深一度》:“凶宅”买卖,可否退房?
【编者按】2012年9月7日,参加浙江卫视《新闻深一度》节目,评点最近审理的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件的最吸引百姓的地方是豪宅里发生三条命案,而且至今悬而未破,原房东曾离开这个伤心地,二房东以超低价购得,去年三月竟以正常市场价678万元出售,而买受人对凶杀事件浑然不知,在过户办证完成后得知该“重大信息”,便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至此,法律的考量就摆到众人面前:该信息未披露是否构成合同法规定的“故意隐瞒”?是否构成合同法第54条的“欺诈”?该信息披露是否属于法定义务?今后,此类案件如何掌握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范围与尺度?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法律人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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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旺律师点评《新闻深一度》:“闯黄灯”是否合法?
2012年4月19日晚上,本人应邀参加浙江卫视《新闻深一度》节目录制,作为点评嘉宾就嘉兴中院宣判的全国首例“闯黄灯”案发表法律意见。
吴清旺律师评点《新闻深一度》:酒驾者信息是否该曝光?同饮者是否“连坐”?
吴清旺律师#【新闻深一度】#请各位指正本人评点观点:酒驾者个人信息是否应当曝光?酒驾同饮者是否一同接受询问并被通知接受教育?
星韵所捐资三十万元在淳安建立“星韵希望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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