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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业绩
徐建民律师点评:上海首例贞操权案宣判
有妇之夫冒充单身婚骗,上海首例贞操权案宣判——贞操权是肿么回事
2014
09-16
专家辅助人出庭将有章可循 省高院出台《纪要》规范此项制度
虽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已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如何具体操作实施,法官和律师们仍面临诸多困惑。而今,这一问题在我省得到了切实的解决。
09-10
徐建民律师就杭州出现职业群租团伙事件接受都市快报采访
城西城市心境小区的房东滕女士,本来把房子出租给人开公司,不想遇上职业二房东,房子被隔成8个房间8个卫生间打算群租。滕女士单位请假、放弃出国,天天堵门,还把已经隔出来的卫生间拿铁锤给砸了,铁了心要把自己的房子拿回来(详见快报6月27日《新市井故事》版)。
06-30
徐建民律师接受《都市快报》采访,点评“死婴”殡仪馆“复活”事件
11月12日: 可怜男婴被父母遗弃在医院 男婴没有自己的名字,医院病历上是这样描述他的身世:患儿李××之子,男,母孕35+4周早产。
2013
11-25
吴清旺:快递公司寄送律师文书有法律效力吗?
听到这个提问,相信绝大多数同行会和我一样吓一大跳!甚至脱口而出:胡说八道!但是,律师就是这样一个群体:凡事不忙下结论,对错得看有无依据。如果是理解不同,那么即便结论再荒唐也是值得探讨的好问题。想不到这样一个大家都深信不疑的问题,却在我一次讲座中受到质疑,于是引发我的好奇,深究了一番,发现还真不是个1+1=?的简单问题。故,写出来与君分享。
07-01
吴清旺律师点评《新闻深一度》:“凶宅”买卖,可否退房?
【编者按】2012年9月7日,参加浙江卫视《新闻深一度》节目,评点最近审理的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件的最吸引百姓的地方是豪宅里发生三条命案,而且至今悬而未破,原房东曾离开这个伤心地,二房东以超低价购得,去年三月竟以正常市场价678万元出售,而买受人对凶杀事件浑然不知,在过户办证完成后得知该“重大信息”,便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至此,法律的考量就摆到众人面前:该信息未披露是否构成合同法规定的“故意隐瞒”?是否构成合同法第54条的“欺诈”?该信息披露是否属于法定义务?今后,此类案件如何掌握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范围与尺度?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法律人思考的。
01-16
吴清旺律师点评《新闻深一度》:“闯黄灯”是否合法?
2012年4月19日晚上,本人应邀参加浙江卫视《新闻深一度》节目录制,作为点评嘉宾就嘉兴中院宣判的全国首例“闯黄灯”案发表法律意见。
吴清旺律师评点《新闻深一度》:酒驾者信息是否该曝光?同饮者是否“连坐”?
吴清旺律师#【新闻深一度】#请各位指正本人评点观点:酒驾者个人信息是否应当曝光?酒驾同饮者是否一同接受询问并被通知接受教育?
星韵所捐资三十万元在淳安建立“星韵希望小学”
01-13
夫妻隐匿财产,亿元家产该如何判决?——一起因隐匿夫妻财产引发的纠纷案代理
2006年,Y男与Z女因开始闹离婚,双方都认为对方有外遇,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判决离婚。然而,这只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善于经营的Y男与Z女在商场摸爬滚打积累了亿元家当。双方拥有奔驰S600等三部豪华车、两处数千平方米的顶级商务楼、数千万元租金以及多处住宅商品房,还有价值千万元的名家字画、玉石古玩等。在争夺巨额财产过程中,双方各显其能,彼此指责对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同时拒绝认可共同债务。一场没有硝烟的亿元家当之争在离婚诉讼结束后不久,便序幕拉开。经过中院数月审理,一审判决男方分得共同财产的60%,女方分得40%,女方比男方少分千万元之巨!女方觉得一审判决严重不公,故重新聘请律师上诉至高院,要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由于夫妻经商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进出账目极为复杂,尤其是利息,且金额巨大,虽不是公司清算,但绝不亚于公司破产清算,更何况直接决定本案分割比例的男方隐匿财产的证据由于距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物业录像早已销毁,能否从其他路径发现突破口?这些都是对律师执业能力、耐心乃至体能的考验。(本案代理的艰辛过程,参见郝雪涛律师撰写的《完美源自穷尽》——《星韵律师》第29期)